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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先迁走户口还是先办理离婚手续?20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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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6 1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应当先办离婚手续,再办理户口迁移,因为迁移户口需要出具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才能办理。视频侵权起诉状https://www.fakukeji.com/上法自助,打官司不用愁。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产品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报告、法律知识文章等。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然后可以根据离婚证去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拿着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去办理户口迁移。

  因此,离婚律师认为因为离婚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即持合法的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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