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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效力的认可和确认,属于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与判决书具有相当的结案效力。其不同于和解协议,虽然都属于未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就提前以和平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协议文件,但其效力全然不同,达成调解协议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强制执行;而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债务纠纷律师https://www.wenlilv.com/h-col-142.html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金融理财纠纷、刑事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对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以及信托计划、银行信贷、保险业务、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公司债、融资租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联系电话:153-1115-0430!
金融借款调解书也会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调解书,存在个别项目的差异,但大致结构都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包括
1. 标题:应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类别;
2. 编号:即年度和字号等;
3. 当事人基本信息,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符合自然人和法人的身份信息书写要求写明即可。
4. 案由:即案件的性质,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正文:
首先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果是二审或再审制作的调解书还需要上诉或提起再审的相关情况。事实部分应当写的简明扼要,不同于判决书必须详细完整。
其次写明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内容。此部分是调解协议的核心内容,必须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大致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第二:……”分条写明达成调解的具体内容。
三、尾部:
一般要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人员署名并加盖院印。
如果有需要可另附加其他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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