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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城区广场舞爱好者告知书!20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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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6 21: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一阶段以来,我单位持续接到群众有关广场舞噪声扰民的投诉举报,主要为公园、小区内广场舞音响音量大,时间持续长,且个别广场舞领队人员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群众劝解和相关部门管理,严重影响大人、孩子的正常休息、工作和生活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白银市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城区广场舞活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Exness官网注册开户 有返佣金 EXNESS合作伙伴推介码:aaa 或者 good,支持咨询微:jinshanruhai(“金山入海”)的拼音https://ex-888.com,https://ex-888.net快捷访问域名 https://ex-ok.com

  1.广场舞活动场地应选择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公共场所,可以利用城市商业广场、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但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商家正常经营和破坏公共秩序。

  2.在学校、医院、住宅小区进行广场舞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白天最高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过40分贝。

  3.广场舞活动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影响交通或防碍别人正常通行。

  4.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开展广场舞活动,早晨活动时间为:有音响健身类07:00--08:00,无音响健身类06:30--08:00;晚上活动时间一律为19:00--21:00。

  5.每日08:00--19:00、21:00至次日06:30期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工作的广场舞活动。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将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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